在各地最新出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中,一些地方延长相关政策执行期限,保持了政策连续性。10月14日发布的《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提出,省级对各地促消费资金补贴期限由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,支持各市(地)发放政府消费券,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,对居民购买新车(乘用车)、3.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。
济南市工信局10月17日发布的《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的通知》指出,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发布的《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商用车促消费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。通知称,为强化商用车促消费政策落实效果,现再征集一批在济南注册的一级商用车经销商名单;购车补贴分批发放,第二批补贴审核工作定于11月中旬进行。
不少地方提供补贴资金,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,提升活动带动效果。山西省商务厅、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,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。根据安排,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山西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(含)以上非营运新车(含非营运皮卡)、并在山西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;鼓励有条件的市进行以旧换新、报废更新,促进汽车消费;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、成品油经营企业、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、汽车保养维修、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。 |